商事调解纾企困,和解履约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6-02-12基本案情:
2026年1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西咸法院委托,负责调解一起运输合同纠纷。2025年1月,原告某服务部与被告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原材料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运输机制砂等材料,运费按30.5元/吨据实结算。
合同履行后,原告依约完成全部运输任务。双方于2025年3月至5月间分三次进行结算,最终确认运输费总额为40万元。原告已向被告开具相应发票,但被告一直未予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运费及相应利息。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擅长该领域纠纷的律师调解员高记负责本案。调解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签订、运输履行、结算金额及欠款事实均无异议。被告承认因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导致未能按时付款,并明确表达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意愿。
在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后,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原告提供了《原材料采购合同》、三份《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等全套证据,被告均予认可,事实基础牢固。
随后,协商焦点转向付款方案。被告提出分期支付的请求,并希望原告能免除利息,由原告承担本案调解费。原告从尽快回收资金、避免债权长期悬空的实际出发,展现了极大的和解诚意,同意放弃全部资金占用利息的主张,并自愿承担本案全部调解费用。基于此,双方当场达成了分期支付运费本金的和解方案。此次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事实清晰、但债务人履行能力出现暂时困难的运输合同纠纷。其快速、顺利化解,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平衡各方现实利益、寻求务实解决方案方面的程序价值。
调解的成功,源于双方在“实现债权”这一根本目标上达成了务实共识。债权人(原告)虽然放弃了利息收益并承担了调解成本,但以此换取了债务人对核心债权,即运费本金的正式确认与分期履行承诺,并通过司法确认锁定了收款权利,实质上是进行了一次高效的“成本—收益”计算,选择了最有利于快速实现资金回笼的路径。债务人(被告)则以提供明确、可信的还款计划,回应了对方的让步,缓解了自身的即时支付压力,避免了诉讼可能带来的进一步负面影响。
此案再次表明,对于事实无争议的履行类纠纷,调解能够提供一种灵活、高效且富有弹性的解纷途径,通过引导当事人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理性妥协,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修复关系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