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履约遇僵局,柔性调解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6-06-06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托的一起苗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原告某合作社与被告西安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签订苗木采购合同,约定由合作社向被告某医院项目供应梧桐、白蜡、国槐等苗木。原告按期履行全部供货义务,双方核算实际供货总额110万元。被告陆续支付80万元后,剩余30万元货款迟迟未结清。原告多次通过微信、书面函件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及时指派具有商事合同纠纷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负责本案。调解员首先组织双方进行证据质证。初次沟通时,原告坚持要求短期内一次性付清欠款并按合同计收逾期利息;被告则因资金压力无法一次性履约,调解首次协商陷入僵局。
调解员没有就此放弃,而是分多轮展开“背对背”斡旋。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拖欠货款的法律后果:败诉后除本金外还需承担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等,企业商业信誉与项目招投标也将受到负面影响。另一方面,耐心劝说原告立足商事经营实际,强调若坚持一次性付款而对方确无履行能力,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适当放宽付款期限反而有利于债权实际落地。
经过长达一个多月的多回合拉锯洽谈,被告最终提出分8个月分期付款方案,自2026年6月起至2027年1月逐月结清30万元欠款。原告经慎重考量,同意该分期方案,同时增设违约保障条款。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尾款支付时限。案件历时一个多月反复沟通才达成合意,充分体现了工程类企业普遍存在的项目结算慢、资金回笼周期长的行业特点。
商事调解在本案中充分发挥了灵活处置的优势:没有机械按照诉讼判决要求一次性清偿欠款,而是通过拉长付款周期缓解负债企业资金压力,同时又依靠高额违约条款牢牢保障供货方的债权安全。相较于诉讼程序,耗时一月的柔性调解省去了开庭、鉴定、强制执行等烦琐流程,既保全了被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又切实保障了苗木合作社的债权落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双方维权成本,实现了互利共赢、案结事了的调解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