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合同明权责,居中调解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6-06-03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受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托,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土方外运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10月,原告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一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外运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项目桩基工程桩泥及桩间土外运作业,合同暂定总价1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约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双方以工作联系单确认工程实际结算价款150万元。履约过程中,被告一仅支付工程款60万元,拖欠剩余款项未付,且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擅自将剩余土方工程转包第三方,存在履约不当行为。被告二陕西建工某集团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总包方,原告主张其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因多次催讨欠款无果,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案件受理后,调解中心指派资深调解员屈文婷、调解秘书王芬承办本案。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当事人,核实案情后,双方均同意调解并申请先行私下协商。调解秘书依法释明调解期限,给予双方一周协商时间。前期沟通中,被告二主张案涉欠款系原、被告一之间的债权债务,与其无关。调解员精准把握法律关系,组织原告与被告一开展现场调解,明确被告二并非案涉合同相对方,且无证据证实其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形,原告对被告二的诉求缺乏法律支撑。原告权衡风险后,自愿撤回对被告二的起诉。

随后,调解员聚焦欠款金额与付款方案组织双方对账协商,最终确认被告一尚欠工程款60万元。被告一认可欠款事实,但因项目回款缓慢、企业资金紧张,申请分期支付。原告虽亟须回款,但结合被告实际经营情况,同意给予合理履约宽限。调解员立足双方诉求居中协调,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方案:被告一分三期履行付款义务,若被告一任意一期款项逾期,原告可就全部余款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核心争议为责任主体认定与欠款履行方案敲定。调解员精准适用合同相对性原则,厘清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引导原告撤回不当诉求,规避司法程序空转,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分期付款方案兼顾了被告的资金周转压力与原告的债权安全,既为企业纾困提供了缓冲空间,又通过违约约束条款压实履约责任,全方位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高效灵活、互利共赢的优势,高效化解涉多方主体的建设工程纠纷,既保障原告债权落地,也帮助被告规避诉讼失信与额外维权成本,实现法理与情理统一,为同类分包合同纠纷多元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受托守正 · 允中促和

服务功能强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的商事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