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缓资金纾企困,巧解矛盾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6-05-23

 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受未央法院委托,调解一起涉乡村建设的工程款支付纠纷。纠纷源于2024年末某村委会城中村整治提升项目招标。陕西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饰公司”)中标后,于同年12月与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装饰公司依约完成施工,项目于2025年4月通过竣工验收,审定结算总价款160万元。村委会仅支付70万元,剩余90万元以“资金审批流程未完成”为由拖延支付。装饰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调解过程: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选派具备丰富建设工程领域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杨冬丽主办此案。调解员迅速核查项目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确认欠款事实清晰、金额无误。被告方坦言并无恶意拖欠款项之意,确因村集体账户资金临时周转不足,且村经济合作社审批流程冗长,导致付款难以即时到位。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阐明:长期拖欠将引发违约责任及诉讼成本,并损害村集体信用记录;另一方面与原告沟通,指出被告当前困境实为程序性梗阻而非主观赖账,建议给予合理缓冲期。

调解员组织双方展开面对面协商,引导其从对立博弈转向合作共赢。经多轮磋商,双方最终就分期支付方案达成共识:被告承诺按约定时间节点分阶段清偿余款,原告则放弃追索逾期利息。协议特别约定,若任一期付款逾期,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金额。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评析:

本案作为乡村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迟延的典型案例,其高效化解有多重原因。被告对欠款金额全然认可,拖延源于内部审批流程与资金调度的时序错位,并非主观违约意图。这一关键特征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原告以放弃利息为代价,换取明确可期的分期回款计划;被告则获得筹措资金的必要缓冲,同时规避诉讼对村集体信用的潜在冲击。双方利益在妥协中实现“共赢共生”。

本案折射出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流程冗长、落地迟缓”的普遍困境。通过柔性调解机制,既以法律框架锁定债权保障,又以协商智慧维系基层政企协作纽带,为同类纠纷提供了“无需对簿公堂、无需耗时耗力”的和解范式,成为多元解纷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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