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化矛盾,释法明理息纷争
发布时间:2026-05-20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的委托,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5年9月,原告某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被告委托原告为杭州某项目标识牌进行加工、制作及安装。合同签订后,原告加班加点完成全部工作并经被告现场负责人签收确认。然而,被告未按约定支付10%预付款,完工后亦拖欠加工安装费共计8万元。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屡次承诺却屡次失信,甚至拒接电话。无奈之下,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及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马志勇、调解秘书王晨旭负责本案。调解秘书第一时间联系原告。因此前多次沟通无果,原告对被告极不信任,情绪激动,打算申请财产保全。调解秘书告知保全流程后,原告因身处外地、标的额不大,两天后主动放弃保全,同意先行调解。
调解员迅速联系被告,被告承认欠款,但坦言今年开年至今未有进账,最快一笔回款在5月25日左右,提出5、6、7月分三期、每月均付的方案。原告闻讯更为不满:被告此前态度恶劣、电话不接,如今又要求从5月起分期,原告坚持要求4、5、6月分期,希望“利利落落解决,不再与被告纠缠”。
面对情绪对立的双方,调解员没有简单转达意见,而是先与原告深入沟通。他耐心安抚原告情绪,引导其回归诉讼根本目的——尽快追回欠款,而非与被告置气。调解员向原告释明,司法确认后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若被告违约,可凭协议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且协议中设置了高额违约金条款,足以形成有力约束。经过一番疏导,原告冷静下来,最终同意接受被告提出的5至7月分期方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调解员精准识别了“情绪对抗”与“根本目的”的冲突。原告因被告长期失信赖账,内心积怨较深,一度将“惩罚被告”置于“拿回欠款”之上。调解员通过共情疏导和法律释明,帮助原告理性评估诉讼周期、保全成本及执行风险,使其重新聚焦“快速回款”这一核心目标。最终达成的分期方案,既为被告争取了必要的资金周转时间,又通过“加速到期+高额违约金”条款为原告债权提供了刚性保障。
本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既解法结、更解心结”的独特优势,是低成本、高效率化解小微欠款纠纷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