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债务明权责,温情调解促履约
发布时间:2026-05-19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西咸法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5年1月,原告某餐饮管理公司与被告一某工会委员会签订《春节福利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供应春节福利产品,货款总额14万元,应于2025年12月底前结清。同年年中,被告二某集团公司与原告签订《付款协议函》,承诺分期付款,构成债务加入。然而,两被告均未按约履行。原告遂将两被告诉至法院,同时将被告二的全资股东列为被告三。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派至调解中心先行调解。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在商事纠纷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调解员张雅丽负责本案。调解秘书第一时间与各方联系,了解案件事实及调解意愿。经多轮电话沟通,各方同意参与现场调解。调解前,调解秘书与调解员详细沟通案件进展及争议焦点,准备工作充分。
调解开始后,各方对案件事实均无争议,分歧集中于付款期限、责任主体及案件成本承担。被告一承认欠款,但表示资金尚未到位;被告二认可其债务加入的承诺,但希望进一步延长付款周期;被告三则主张其为全资股东,但与被告二资产独立,不应承担责任。调解员与调解秘书全力配合,耐心倾听各方意见,针对性引导发问,并结合各方实际经营情况提出折中方案。经过多轮内部汇报与决策,原告同意撤回对被告三的起诉,被告二同意与被告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各方就分期付款方案达成一致,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其成功化解凸显了商事调解的多重优势。原告采取“先供货、后签合同”的交易模式,但在合同中对欠款金额进行了书面确认,为后续维权奠定了证据基础。被告二作为被告一的关联企业,以《付款协议函》形式主动承诺还款,构成债务加入,展现了诚信经营的担当。被告三虽为被告二的全资股东,但因其与被告二资产独立,原告在厘清法律关系后主动撤回对其起诉,避免了程序空转。
本案的成功调解,离不开各方当事人的诚信参与。通过商事调解,原告在较短时间内获得了明确的回款时间表,避免了长期诉讼的不确定性;被告则获得了合理的资金周转空间,减轻了一次性履约压力。双方不仅维护了合同秩序与交易安全,更延续了未来合作的可能,生动展现了商事调解“解纷争、促履约、保经营”的独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