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债务明权责,居中斡旋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6-05-18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鄠邑法院委托,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7月,原告某建筑工程部与被告陕西某建筑公司签订《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由原告对某项目楼剩余外墙保温及真石漆工程进行施工。原告按期完工并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被告出具验工计价单,确认工程款为35万元,扣除相关款项后,尚欠分包工程款33万元及质保金10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建筑公司及另一家工程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建筑公司支付欠款,并请求工程公司作为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田鑫负责本案。调解员首先向双方送达诉讼材料,并分别听取诉求与抗辩。原告坚持建筑公司应全额支付欠款;建筑公司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称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分期履行;工程公司则主张其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调解员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责任承担方式及履行期限等关键问题,组织多轮沟通。针对建筑公司,调解员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明确指出其作为合同相对方,负有法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拖延将面临违约责任及信誉损失。针对工程公司的责任争议,调解员经核查发现,原告与工程公司之间无直接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应承担连带责任。为加快纠纷解决进程,避免陷入冗长的挂靠关系认定程序,原告自愿撤回对工程公司的起诉,将债务集中于建筑公司。
在确认欠款金额无争议后,调解员引导双方聚焦于付款方案。原告希望尽快回款,建筑公司请求分期并给予宽限。经过多轮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劳务公司分两期付清全部欠款(含质保金),原告自愿放弃部分逾期利息主张。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小微建筑企业工程款拖欠纠纷。调解员精准把握核心矛盾:欠款事实清晰,但债务人履行能力不足。通过释明法律规定,引导债权人理性放弃对挂靠单位的追索,将争议焦点从复杂的连带责任认定转向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设计。最终达成分期付款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核心利益,又为债务人赢得了生存空间,避免了“一判了之”导致的企业风险。
本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平衡效率与公平方面的独特优势,是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