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明理平债怨,柔性解纷保共赢

发布时间:2026-07-17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莲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医疗器械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西安某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某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医疗器械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合同履约期间,原告依约提供医疗器械,但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被告仍欠货款1万元未支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郭晓静负责本案。调解员第一时间约谈各方当事人。原告首先表达了对被告多年来不讲诚信、推诿付款的不满情绪,希望被告两个月内归还货款;被告则辩称公司经营困难、入不敷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分期履行并减免部分本金。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释明其不及时支付货款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同时从诉讼成本及执行周期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原告分析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需要更长时间的等待,还存在执行的不确定性,劝导原告适当放宽还款要求,保障原告尽快收回货款减少损失,兼顾被告的实际承受能力。

经过多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分五期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所欠原告货款多年,调解员依照法律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明确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凭借多年的法律经验安抚原告的不满情绪,又充分兼顾被告的实际资金周转困难,坚持“四个情”,吃透案情、融入真情、拉近感情、互换心情,为原告释明诉讼成本和执行周期长的后果,同时也挽回了原被告双方多年的合作关系。

商事调解凭借其灵活、高效、亲和的特性,能够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平衡双方利益,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了债务人缓解资金压力的空间。本案的成功化解,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与司法资源,更体现了调解员“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专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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