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账款消分歧,以诚促和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6-07-16

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西安鄠邑法院委托,受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西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建设集团签订《挖机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在施工期间租用原告所有跟桩80型小挖机,双方建立了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关系。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将挖机交付被告使用,但被告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租赁费23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向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赁款、利息及本案诉讼费用。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后,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田鑫负责本案。调解员初步确认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挖机租赁合同关系的后,分别联系原、被告法定代表人及法务人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被告承认租赁事实但称已支付的4万余元应计入总还款额且资金困难请求延期支付;原告坚持诉请金额23万余元,认为4万余元系其他项目的付款,与本案租赁费无关,但未能提供书面区分证据。

2026年4月中旬,调解员田鑫采用“背对背”方式分别沟通。原告表示愿意放弃部分利息,但要求被告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本金;被告提出分期支付方案,且不同意支付利息,仅同意从调解之日起按LPR计算,双方分歧较大。

经两轮协商,被告同意将欠款金额调整为20万元(双方折中),原告同意免除2020年12月至2021年12月的利息,但要求被告在2026年831日前付清全款。原告表示同意。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系典型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核心争议在于被告已支付的4万余元款项归属及剩余租赁费的支付方式、利息承担问题。原被告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依约交付设备,被告拖欠租赁费的事实清晰,案件法律关系明确。

本案争议难点为款项性质无书面证据区分,双方对欠款金额、付款周期、利息赔付分歧较大。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精准梳理双方核心诉求,兼顾被告资金周转困难的现实情况与原告的合法债权权益,引导双方合理让步。通过金额折中、利息豁免、限期付清的调解方案,最终确定20万元欠款金额及2026年8月31日的付款期限,高效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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