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核凭证明债权,柔性调解止纷争

发布时间:2026-07-08

基本案情

2026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受理西咸法院委托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系建筑材料生产厂家,被告系工地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起,被告陆续从原告处采购轻质隔墙材料,双方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期间被告滚动付款,部分款项通过被告个人或其控股公司转账支付。

2025年12月26日,经双方对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10万元,被告遂向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此后被告未再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调解员张雅丽主持调解。调解伊始,调解员逐一核对双方身份、欠条真实性及签字捺印情况。被告当庭确认欠条系本人签字捺印,不存在欺诈、胁迫情形,对欠付10万元货款的事实予以认可。

调解中查明,欠款中包含一笔1元借款,系原告实际控制人高某于2021年通过微信转给被告。虽转账凭证因时间久远已无法提供,但双方在出具欠条时已一致确认将该笔借款计入欠款总额,被告对此无异议。调解员确认该笔借款已与货款混同结算,避免了后续衍生争议,案件基础事实得以完整固定。

确认欠款事实后,调解员将重心转向履行方案协商。被告表示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引导被告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方案,同时向原告释明分期履行有助于降低维权成本、提高回款确定性。经多轮协商,双方就还款节奏、违约责任、调解费承担等核心问题逐一达成共识:被告分三期支付10万元,若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评析

本案中双方长达多年的交易均以口头约定及滚动付款方式进行。但被告出具的《欠条》有效固定了债权债务关系,成为调解的基础证据。欠款中包含一笔借款并入结算,虽原始转账凭证缺失,但双方在欠条中一致确认,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效力,也为类似“货款与借款混同”的纠纷处理提供了参照。

调解员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通过细致核验欠条真实性、厘清欠款构成,排除了潜在争议点,筑牢了事实基础;在方案设计上,既尊重被告分期履行的现实需求,又通过违约条款保障原告债权安全,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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