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心释法平争议,温情调解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6-07-03基本案情:
2026年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区人民法院委派,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0年,原告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项目经理部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因项目施工需要,向原告承租履带式挖掘机、挖掘机炮机、拖车等机械设备,租赁期限自2020年10月至被告通知退场之日止,租金按小时、次结算。原告依约提供符合标准的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完成设备交付、验收、日常维修保养等全部工作。租赁期限至2022年12月结束,期间共产生租赁费230万元,被告已付170万元,尚欠60万元。原告多次催告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负责本案。调解秘书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原告同意调解,但被告表示需先与集团项目部核实情况。调解员马志勇为双方建立线上沟通渠道,便于证据交换与信息对接。三天后,被告确认欠款金额与原告主张一致,但付款方案尚未确定。次日,被告提出下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欠款。原告认为付款时间过长,因公司经营急需回笼资金,要求必须在20日前收回。被告经请示公司领导后同意原告的时间要求。
然而,双方在违约条款上再次产生分歧。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违约金起算日期及利率标准持异议,认为标准过高。调解员从诉讼时间成本及债权实现效率的角度出发,耐心向原告分析:若坚持原有违约条款导致调解破裂,进入诉讼程序后不仅面临更长的等待周期,还存在执行不确定性;适当降低违约金预期,可更快锁定债权并确保按时回款。原告经权衡后同意让步,违约金起算日期调整为自逾期之日起,利率按同期LPR计算。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方案,签署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晰、债权明确,争议焦点集中于付款期限与违约金计算标准。调解员采取了高效务实的策略:首先搭建线上沟通平台,协助被告快速完成内部核实,固定无争议事实;其次,针对付款时间与违约金条款的分歧,调解员并未机械“劝和”,而是从诉讼周期、执行风险、时间成本等现实角度切入,引导原告适当降低违约金预期,同时说服被告考虑原告经营急需缩短付款周期。
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既保障了原告债权的及时实现,又给予了被告合理的筹款缓冲期,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化解商事纠纷中“省时、省力、保合作”的独特优势,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