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调解纾企困,诚信履约促共赢

发布时间:2026-06-30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未央法院委托的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2021年,原告陕西某建筑材料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因某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向原告租赁塑料模壳,租赁期间为2021年4月7日至2023年7月31日。合同履行期间,共产生租赁费用200万元。被告仅支付120万元,尚欠80万元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丰富商事合同纠纷调解经验的律师调解员杨冬丽负责本案。调解员秉持自愿、公平、高效原则组织双方调解。原告提交了完整的合同、送货凭证、明细表、付款凭证等材料,事实清晰、证据充分。被告对租赁事实及原告履约情况均予以认可,同时说明未付款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回款滞后、企业资金紧张,希望分期付款并减免部分费用。但被告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称双方未进行总结算,仅为分批对账,故未将2万元运费纳入结算,不认可该部分金额。

调解员多次居中协调、释法说理,一方面劝导被告诚信履约,另一方面建议原告给予合理还款期限。调解过程中,原告态度积极,愿意体谅被告经营压力并作出合理让步,同意分期付款,同时减免2万元运费,按78万元支付欠款。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多期支付欠款,若任一期逾期,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建筑设备租赁欠款纠纷,案情清晰、证据完备、法律关系明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承租方在使用租赁设备后,应当足额、按时支付租金。企业资金困难、工程回款延迟,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作为拒付欠款的理由。

调解员精准把握双方核心诉求,通过引导原告适度让步、被告诚信履约,将数额较大的欠款纠纷化解在诉前。原告的理性让步与被告的积极履约,共同促成了分期付款方案的落地,既保障了债权的分期实现,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压力,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平衡利益、化解矛盾中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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