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中斡旋清货款,互谅协商护经营
发布时间:2026-06-27基本案情:
2026年6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西咸法院的委托,受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2024年5月,原告西安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咸新区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提供VR系统硬件及软件产品,合同总价款40万余元。原告依约于2024年7月前完成全部交付,并经被告实际使用验收。双方于2026年1月完成结算,确认实际结算金额为37万元。被告先后支付12万元,仍欠付25万元。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立即指派在商事调解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律师调解员张丽华负责本案。调解员组织双方到场调解,双方态度积极,均同意由调解中心进行商事调解。调解当日,调解员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调解程序、权利义务及费用标准,双方均无异议。在事实调查环节,原告提交了采购合同、交付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结算资料、发票等完整证据链。被告当庭逐一核对后,对全部证据予以认可,对欠款金额25万元及事实无任何争议。
被告主动说明逾期原因:上游发包方结算延迟,项目资金回笼困难,并非主观恶意拖欠,请求给予分期空间。原告对此表示理解,但提出若分期周期过长,仍需保留违约追责权利。调解员引导双方围绕被告的实际还款能力、原告的回款紧迫度展开协商。
被告提出分三期支付的初步方案,原告认为周期过长,要求缩短。调解员居中平衡,结合被告的现金流预期,提出将欠款拆分为多期、每期金额递减的方案,既降低被告前期的支付压力,又让原告看到明确的回款节奏。经过多轮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签署调解协议,并共同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通过商事调解机制,双方在短短一次调解会议中达成一致,避免了诉讼周期长、成本高的弊端。原告在确保债权实现的前提下接受分期,体现了理性与包容;被告如实承认欠款并主动提出方案,展现了诚信态度;调解员精准捕捉双方诉求,为双方搭建了高效协商的平台。
该案充分体现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