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核主体消隐患,巧定方案解企忧
发布时间:2026-06-26基本案情:
2026年4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的委托,受理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2025年9月,原告与被告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被告就西安市长安区某项目租用原告的电动吊篮,明确了吊篮型号、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吊篮交付被告使用。2025年10月4日至12月13日期间,共计产生租赁费15万元,被告仅支付10万元,剩余5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律师调解员屈文婷和调解秘书石秀云承办本案。调解员当日即联系原告代理人,4月21日与被告取得联系时,被告表示预计6月有资金到账,可依自身能力履行还款义务。5月初,原告代理人回复接受该方案,并希望办理司法确认。调解秘书随即确定于5月20日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当日,调解员审查材料时发现,被告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与参与调解的人员身份不符。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参与调解的被告方人员称其系新任法定代表人,公司已完成变更手续,仅尚未领取新营业执照。调解员对其身份确认后,征得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程序继续进行。双方就剩余租赁费的支付时间与方式进一步核对确认,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于2026年7月30日前分三期支付全部欠款,若任一期逾期,剩余款项加速到期,原告可就全部余款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署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体现了商事调解在处理中小企业债权债务纠纷中的独特优势。调解程序灵活高效,充分尊重当事人协商意愿,顺应被告资金周转的时间节点安排还款计划,避免了诉讼对被告企业经营造成额外负面影响。
调解员在过程中细致审查主体资格,提前核实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保障了调解结果的合法有效。后续通过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充分保障了双方合法权益,高效、低成本地化解了商事纠纷,助力市场主体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