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账目解心结,温情调解护营商
发布时间:2026-06-16基本案情:
2026年3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的委托,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2023年,原告西安某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钢结构加工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的某生产基地厂房钢结构加工施工工程。合同明确了工程范围、价款、付款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原告依约完成加工、运输、安装等全部义务,工程质量合格。2024年8月,双方结算确认被告尚欠工程款10万元。但此后被告未按约付款,原告多次催讨无果,诉至法院。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迅速指派资深调解员马志勇与调解秘书石秀云负责本案。调解秘书当日联系原告代理人,原告同意调解。被告法务表示需上报公司核查,后被告回复称工程存在部分瑕疵,涉及4万元扣减,原告不认可,被告准备瑕疵明细报告,希望延后沟通。十日后,双方进行首次调解。代理人就证据举证质证,对工程款金额、施工竣工情况说明,沟通过程顺利但未达成协议——双方需将付款方案汇报公司,且对违约条款内容未能协商一致。调解员尊重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约定二次调解。
第二次调解中,被告代理人仍要求修改违约条款,原告代理人坚持该条款是其在调解中作出让步的利益保障,不愿再让步。争议即将升级时,调解员果断介入,向被告明确释明:“若被告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违约条款不会生效;若被告以二次违约为目的进行调解,则背离调解初衷,本次调解不再继续。”经过三小时沟通,双方情绪平复,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支付工程款7万元;若逾期未付,则需以剩余未付款为基数,按LPR四倍支付违约金,且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纠纷顺利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化解彰显了商事调解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面对被告以工程瑕疵为由拖延付款、双方就违约条款陷入僵局的困境,调解员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适时介入释法明理,既尊重企业决策程序,又坚守调解诚信底线,有效防止了矛盾升级。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与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之间寻求平衡。最终达成的分期履行附条件违约条款,既给予被告合理宽限期,又以明确法律后果督促其诚信履约,实现了“以调促执、以调防违”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