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调解平争议,分期履约纾企困
发布时间:2026-06-13基本案情:
2026年5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灞桥法院委托,成功调解一起桥架买卖合同纠纷。原告陕西某电力设备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自2024年10月起建立供货关系,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售桥架等货物。期间,原告共分八批向被告供货,其中前两批签订了书面合同,总价30万元;第六批通过微信订货,价款10万元;八批货物合计40万元。原告依约完成全部供货义务,但被告仅于2025年支付20万元,剩余20万元及违约金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欠款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马志勇负责本案。调解秘书联系原被告后了解到原告同意调解;被告法定代表人自称仅为挂名,不清楚公司运营,需联系项目负责人。调解秘书辗转联系到项目负责人后,对方表示需向公司核实事实。两天后,被告回复确认:包括未开票部分在内,欠款本金即为原告诉请的20万元,但案涉项目亏损严重,资金周转困难,具体方案还需时间确定。三天后,被告提出初步方案:近期先付一半货款,剩余款项于8月底前付清。
调解员并未急于促成协议,而是先引导双方就本金无争议的事实达成书面确认。原告代理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同意等待被告支付首期款项后,再就剩余部分申请司法确认。一周后,原告反馈被告已按约支付首期10万元。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敲定尾款支付节点及违约条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告于2026年8月31日前支付剩余货款10万元;若逾期未付,则需另行支付违约金1万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双方当场签署调解协议。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彰显了商事调解在处理“公司治理不规范、实际控制人难寻”类纠纷中的独特优势。调解员未因被告法人代表推诿而放弃,而是通过多级联络穿透找到实际负责人,快速锁定无争议欠款事实,扫清了协商障碍。
在方案设计上,调解员摒弃了“一刀切”的高额违约金主张,根据被告“项目亏损但有意履约”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先付半数解燃眉、余款分期保运营”的阶梯式履行路径。这一安排既让原告短时间内收回半数欠款,缓解了资金焦虑,又为被告争取了筹资时间,避免了因一次性强制执行导致企业停摆,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