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拖欠起纷争 商事调解护权益

发布时间:2026-07-27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受未央区人民法院委,成功调解一起服务合同商事纠纷。原告为广西某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为某国企单位。双方签订《碎石购销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工程项目供应碎石材料,合同明确约定了供货标准、结算方式、质保期限及履约保证金等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原告依约完成全部碎石供货工作,足额开具正规发票,双方顺利完成全部供货结算。案涉项目12个月质保期已于2023年3月届满,满足质保金返还条件。但被告未按约结清尾款、返还保证金,引发合同争议。

为化解纠纷,双方自愿签订《付款协议书》,被告书面确认尚欠货款300余万元、履约保证金50万元,并约定三期付款方案。协议生效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长期拖欠剩余尾款及全额保证金,致使原告产生大额资金占用损失。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案件受理后,中心迅速指派资深调解员杨冬丽介入调解,告知基本案情并移交基础证据调解员确认双方均自愿接受诉前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秉持法理,兼顾情理的原则,分别约谈双方代理人。向被告释明其逾期欠款、拒返保证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需承担付款、赔付资金占用费等法律责任,告知其信用惩戒、企业声誉受损的风险。同时充分考量原告实体经营困境,认可企业被长期拖欠款项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问题,尊重原告合法维权诉求。

针对本案欠款事实明确、双方信任破裂、原告诉求刚性的难点,调解员确立合法合规、兼顾共赢的调解思路。经多轮居中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方案:确认被告货款、履约保证金;被告按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资金占用费,限期一次性结清全部款项,案件调解费用由被告承担。双方签署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工程领域尾款与保证金拖欠的典型商事纠纷。调解员依托完整证据链厘清权责、明确违约后果,摒弃机械调解模式。本案充分考量实体民营企业经营困境,通过明确付款时限、违约赔付、司法确认等举措,切实保障企业合法回款权益,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同时以柔性非诉方式化解国企与民企纠纷,规避企业信用受损风险,实现法理、情理、营商效益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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