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拒付款,专业调解见成效

发布时间:2025-01-12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1日,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了来自未央法院委派的一起诉前调解案件。此案涉及某水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王某(以下简称“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原告作为供货方履行了货物交付义务,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并在后续多次拒绝履行付款责任。尽管原告进行了多次协商尝试,但被告仍未支付所欠货款,总计49280元。因此,原告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调解情况:

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律师调解员王雪婧接手此案后,首先对案件进行了梳理研判,明确了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向第三方收款,从而影响其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能力。然而,被告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基于此,调解员制定了一套释明法律事实、寻求利益平衡的调解策略,旨在促进双方有效沟通并解决矛盾。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积极与当事人双方进行深入交流,逐步化解了双方间的隔阂。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调解员耐心解释了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即被告应当直接向原告履行付款义务,而不能以第三方未付款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同时,鉴于被告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其质量异议,调解员建议双方考虑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同意于2025年1月25日前向原告支付货款47780元。当日,当事双方确认协议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正式确认了上述调解结果。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为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其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给原告。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向被告详细解释了合同法中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只对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约束力,第三方不受该合同条款的影响。因此,即便被告王某称因货物质量问题而未能从第三方处获得付款,但这并不构成其拒绝履行与原告间合同义务的理由。这一解释对于被告理解自身法律责任至关重要,也促使被告重新评估其立场,为后续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

本案例中,被告主张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支持其主张,这是导致其减免请求无法得到支持的关键原因之一。此情况提醒我们,在任何法律活动中,无论是诉讼还是调解,事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是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证据不足可能导致合理诉求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甚至可能影响整个案件走向。因此,建议各方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或其他法律活动之前,务必收集并保存好所有能证明事实真相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交易记录、通讯信息等。

总之,本案例展示了调解作为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的有效性和优越性,同时也强调了法律教育、证据意识培养以及寻求利益平衡等方面的重要性,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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