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追款维权急,调解分期缓压力
发布时间:2025-03-18基本案情:
2025年2月20日,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莲湖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6月,西安某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西安地铁站点所需的车站直桌等物品,被告则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然而,被告在收到货物后,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截至原告提起诉讼时,被告仍拖欠原告材料款共计人民币40802余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催讨货款,但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莲湖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0802余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诉讼费用。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派出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苗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提出希望半年期限支付货款,每月平均支付,以缓解其资金压力。但原告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货款,并提出若延长期限,被告需加付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作为违约责任。双方在付款方式和期限上存在较大分歧,调解工作面临困难。
调解员根据争议焦点,初步提出由被告分六期支付货款,并承担本次调解服务费,原告仅承担己方的登记费。然而,原告对此方案不予认可,要求被告在协议签订后十日内支付第一笔货款。被告则以经营困难为由,坚持一个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双方意见再次对立,调解陷入僵持状态。
为打破僵局,调解员马苗提出折中方案:将货款分五期支付,第一笔货款在协议签订后20天内支付,但需加付部分货款作为补偿,剩余款项分四次平均支付。同时,若被告再次违约,则需加付同期贷款利率作为违约责任。调解员分别向双方阐明利弊,劝说双方互相理解,尽快解决纠纷,避免诉讼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此外,被告承担本次调解服务费,原告承担己方登记费。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本案调解的成功得益于调解员的专业能力和灵活策略。首先,调解员在了解案情后,迅速抓住争议焦点,即付款方式和期限问题,并针对双方的分歧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其次,在双方意见僵持不下时,调解员并未强行推进,而是通过分别沟通、阐明利弊的方式,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促成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
此外,本案的成功调解也为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参考。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因经营困难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情况时有发生,通过调解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能维护法律尊严,又能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