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付款生矛盾,分期担保解难题
发布时间:2025-09-17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灞桥法院委派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陕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因承建某项目工程向陕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购买相关建筑材料,双方于2024年3月签订了《建筑材料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了名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结算方式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供应货物。但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截止起诉之日仅支付部分货款。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逾期付款多次,违约情节严重,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原告将其诉至灞桥法院,请判被告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等。
调解情况:
中心接到案件后,指派了擅长该领域的律师调解员马志勇进行调解。调解开始前,原告曾因已申请保全,担心损害自身利益为由不愿接受调解。经过调解秘书耐心解释“以保促调”的优势及中心的配合下,成功化解了原告的顾虑。
调解伊始,双方均坚持己见,原告担心被告履约不力,被告则因资金紧张难以全额支付。调解员在释法说理的同时,鼓励双方换位思考,以分期偿还加之担保责任的思路,让当事人逐步缩小分歧,最终同意签署调解协议。得一提的是,本案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纠纷,调解协议中增加了担保人承担责任的内容。为保证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调解员与灞桥法院承办法官专门沟通,法官建议应将担保人规范列入协议主体。中心随即再次组织当事人签字,对担保责任条款进行释明,确保协议合法、完整、可执行。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告分三期支付欠款及律师费,并由第三方及其负责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被告违约,则需补偿原告放弃的律师费、逾期利息及额外违约责任。至此,案件成功调解。
案例评析:
本案的成功调解,得益于调解员在多个关键环节的把控,充分运用“以保促调”的机制。原告起初因已申请保全而拒绝调解,调解秘书通过释明诉讼与调解衔接的利弊,逐渐消解其顾虑,为案件进入实质性调解创造条件。
同时,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实效,结合被告的资金状况设计分期还款的履行方式,同时通过引入担保人责任增强原告的安全感,实现了债权保障与债务人可行性履行之间的平衡。在协议拟定过程中,调解员与法院保持有效沟通,针对担保条款进行再审慎处理,最终形成合法完备的调解协议,确保后续司法确认和执行无障碍。此类案例对今后类似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具有良好的示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