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尾款遭拖欠 柔性调处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6-08-17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收鄠邑区人民法院委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工程公司与被告建工企业签订路面施工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接辖区道路整治工程项目。原告依约完成施工内容,工程顺利验收合格,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被告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尾款长期未予结清,原告多次催告回款均无果。经查,涉案被告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资控股股东依法需承担财产独立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诉至辖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由股东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调解情况:

人民法院依托多元解纷机制,将本案委托至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开展调解工作,本案由调解员田鑫负责调处。收案后,调解员核查证据,确认欠款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被告对欠款无异议,但因上游回款滞后存在短期资金压力,无法一次性付清;股东企业否认财务混同,拒绝担责,争议集中在付款方式、责任认定等方面。调解员分层调解,释明法律风险,劝导双方让步。最终达成方案:被告两个月内分两期结清尾款,原告放弃利息;股东提供连带保证,无需认定人格混同。双方签署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建设工程尾款纠纷,同时涉及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特殊商事法律问题,具有事实清晰、争议焦点集中、法律风险突出的特点。本次调解突破传统争议处置思维,不纠结于财产混同的司法认定,以股东连带保证的创新方式平衡双方利益,既足额保障原告债权落地,又规避被告企业的负面法律定性,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经营信誉。依托司法确认机制,彻底消除分期履约风险,实现纠纷高效闭环化解。本案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柔性方式化解建工商事矛盾,既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又维系双方良好合作关系,充分彰显商事调解灵活务实、互利共赢的制度优势,同时为同类涉一人公司建工欠款纠纷的非诉化解提供了优质参考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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