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调解化纠纷 附约减免固债权

发布时间:2026-09-04

基本案情

2026年7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委托先行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徐某与被告周某就某小区房屋室内装修项目达成口头装修约定,约定由原告徐某承接该房屋装修施工。案涉装修工程完工后,双方签订书面结算文件,对项目施工完成情况与工程款项予以确认,明确已支付部分款项,尚有剩余工程款未结清。后续被告周某另行出具欠款相关书面材料,再次对欠付工程款事宜予以确认并作出还款计划。此后被告周某虽陆续履行部分付款义务,但仍有款项未能清偿。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剩余工程款无果,遂向西咸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受理案件后快速响应,指定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韩涛负责本案。调解员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查在案证据,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意见。原告立场明确,要求被告即刻清偿所欠款项;被告提出结算价款存在偏高情形,希望原告能够适当减让部分款项,同时申请采用分期方式履行付款义务。本案结算、付款、欠款相关证据完整充分,原告起初拒绝款项减免方案。

调解员采用背靠背调解模式,分别对两方开展疏导工作。向原告细致讲解诉讼成本及商事调解结合司法确认模式优势,引导原告结合现实情况作出合理让步;对被告阐明拖欠工程款行为对应的违约属性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督促其正视自身履约责任。经多轮沟通,双方达成统一调解方案:若被告能够依照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同意对工程款予以部分减免;一旦被告未能遵守付款约定,则依旧按照原告诉讼主张的全部款项履行给付义务,并承担逾期产生的利息。双方就调解结果再无其他争议。


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已完成结算的装饰装修尾款拖欠纠纷。本案调解亮点为附条件减免的调解方案设计,有效平衡双方利益。原告作出的工程款减免并非无条件让利,以被告按期足额付款为前提,增设违约恢复全额债权条款,防范原告让步带来的风险,倒逼被告恪守还款义务,降低调解后再次违约引发二次诉讼的可能。

本案充分发挥商事调解制度优势,借助背靠背调解化解沟通僵局,既免去当事人冗长诉讼流程,又为被告预留资金筹措缓冲期,一次性厘清双方权利义务,实现案结事了,为同类工程尾款拖欠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调解参考。

受托守正 · 允中促和

服务功能强大、市场认可度高的一流的商事调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