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供销起矛盾,商调机制促和解
发布时间:2025-09-25基本案情:
2025年8月,陕西正和商事调解中心接到鄠邑法院委派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2024年2月,西安市鄠邑区某建筑工程部(以下简称“原告”)与西安市某建筑工程部(以下简称“被告一”)签订《砂石料销售合同》,约定由被告一向原告采购砂石料,货物由被告一自提,价款按双方确认的单价及实际供货数量结算。被告一系赵某(以下简称“被告二”)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被告二为其法定代表人。合同履行期间,原告按照约定提供砂石料,直至2025年1月,双方确认供货总价款为60万元。被告一仅支付货款30万元,尚有30万元未付。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催讨,二被告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原告遂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支付拖欠货款及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调解情况:
调解中心接到案件后,迅速指派擅长合同纠纷领域的调解员甄奕雯进行调解。调解伊始,双方对合同效力、供货事实、结算金额及欠款数额均无异议,焦点集中在还款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上。被告请求将欠款分三期偿还,并申请减免律师费及违约金;原告虽愿意接受分期,但要求设立明确的违约保障机制,以防再次发生拖欠。
调解员在核实《砂石料销售合同》、供货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后,敏锐捕捉到双方具备履约意愿的共性。在调解中,一方面向原告说明如坚持强制执行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与不确定性,提示分期履约加上违约条款更有利于债权实现;另一方面耐心释法给被告,阐明拖欠行为的法律后果及信用风险,指出减免律师费与违约金须以如期履行作为前提条件。
在调解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原告逐渐认可分期付款的现实可行性,表示若被告严格履行分期计划,则可减免律师费及违约金;被告也在调解员引导下认识到诚信履约的重要性,承诺分三期付款,并自愿承担调解费。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明确了分期金额、支付时间及逾期追责条款,协议具备强制执行力,纠纷圆满化解。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类典型的建材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履行事实清晰,争议核心集中于付款方式和费用分担。调解员采取以法释疑、以利导行的策略,帮助双方换位思考。对原告而言,调解方案减少了执行程序的不确定性与等待周期;对被告而言,分期付款既缓解了资金压力,又在法律框架内获得了费用减免的机会,实现双赢。
本案的成功化解,既通过协议赋予原告强制执行的权利,又给予被告务实的履约空间。在当前建筑行业资金周转紧张的背景下,该案例为同类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范式,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诚信经营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